妻子終止妊娠17天后丈夫起訴離婚,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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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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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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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紅河,河口縣人民法院公開一起案件:馬某和妻子羅某2020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9月,羅某懷孕,在馬某的陪同下于2022年11月7日在醫(y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17日后,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妻子羅某則向法院提交了其終止妊娠手術的證明,認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網(wǎng)友們紛紛評論,眾說紛紜。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同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故法院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