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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建省之前,為福建省之一府,但臺灣學政之管理,先後授予臺廈道、巡臺漢御史、臺灣道,因此福建提督學政不渡海來臺主持歲、科二試;建省後的學政,由臺灣巡撫兼理。
清代臺灣最早的地方官學,為1684年(康熙23年)成立的臺灣縣儒學、鳳山縣儒學。1685年臺灣府儒學隨之成立,1686年諸羅縣儒學亦成立。彰化縣在1726年(雍正4年)成立,淡水廳至1817年(嘉慶22年)始設儒學。1810年噶瑪蘭設廳,但未設廳學。1875年(光緒元年)陸續(xù)設置恒春縣、宜蘭縣、淡水縣與臺北府,1877-1880年間,逐年分別增設恒春縣儒學、宜蘭縣儒學、淡水縣儒學、臺北府儒學。
1885年臺灣建省,統(tǒng)轄3府1直隸州3廳11縣,地方官學進行調整,如改臺灣府儒學為臺南府儒學、臺灣縣儒學為安平縣儒學;新設臺灣府儒學、苗栗縣儒學、云林縣儒學。雖然清廷依行政區(qū)劃設置儒學,但澎湖廳以及建省後臺東直隸州與臺灣縣,都未設立儒學。
中文關鍵字:教授 , 教諭 , 訓導 , 臺灣道 , 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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