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的特點有哪些
分類: 生活防騙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fā)布 :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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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活動犯罪是一種常見的經濟類犯罪,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傳銷經歷了開始階段、發(fā)展階段、惡劣階段到現(xiàn)在的平穩(wěn)階段,傳銷活動一直時隱時現(xiàn)于當今社會中。那么傳銷的特點有哪些?刑法中如何規(guī)定傳銷罪?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傳銷的特點有哪些1、以煽動性理論為基礎而糾集在一起的、以一個所謂成功人士為領導的團體。2、具有自上而下和極權的結構,“領袖”的話就是“真理”,要完全服從組織。3、令組織成員生活在一種封閉的團體中或完全依賴團體。4、剝奪個人自由和隱私權,主張本組織成員完全與社會隔絕,組織中倫理道德喪失殆盡。二、刑法中如何規(guī)定傳銷罪1、刑法第224條之一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內容如下: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傳銷不僅為我國法律所禁止,情節(jié)嚴重的還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1號《關于情節(jié)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指出: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fā)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上述犯罪,同時構成刑法規(guī)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3、禁止傳銷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了傳銷定義,第二十四條對三種參與人員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4、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以上就是小編對傳銷的特點有哪些進行了簡單的介紹,若您想了解有關傳銷陷阱等其他小知識還請關注的生活防騙小知識,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