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
借名買房是指真正的買房人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chǎn)。從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購買了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實際上是借名人購買該房屋,支付了房款。那么,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吧!借名買房是指真正的買房人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chǎn)。從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購買了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實際上是借名人購買該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買房中,購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1、如果購買的是商品房,該房屋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因為商品房為意思自治,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志進行購買房屋。2、如果購買的是經(jīng)濟適用房、拆遷房、回遷房、福利房等帶有個人身份的房產(chǎn),這類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這類房產(chǎn)的購買者需具備一定的資格,沒有資格的人借用他人名義進行購買的,有違相關政策和法律。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yōu)惠政策,在開發(fā)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借名買房中存在著諸多風險: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chǎn)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為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3、房產(chǎn)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zhí)行。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的一些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產(chǎn)安全的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