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常識詞典網(wǎng) , 一個專業(yè)的常識知識學習網(wǎng)站!
[ Ctrl + D 鍵 ]收藏本站
1895年5月8日,清朝、日本簽訂「馬關條約」,5月10日樺山資紀晉升海軍大將,并被任命為首任臺灣總督,其率領的臺灣總督府官員與能久親王北白川宮率領的近衛(wèi)師團,在琉球中城灣會合前來臺灣。臺灣總督府於6月17日在臺北舉行「始政式」,宣示臺灣治政開始,但因臺灣之反抗不斷,日本政府宣示自7月18日起臺灣暫行軍政。
樺山總督在臺期間之主要任務,為平定各地的武裝反抗,及規(guī)畫在臺灣的統(tǒng)治。1896年3月31日日本政府頒布「臺灣總督府條例」,4月1日臺灣廢除軍政,復歸民政,同時以「關於施行於臺灣之法令的法律」(即「六三法」)確立臺灣總督的委任立法制,并依此設置臺灣總督府評議會,5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號公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臺灣法院分設地方法院、覆審法院、高等法院三級制,建立臺灣的司法制度。
1896年6月卸任臺灣總督後,曾任樞密院顧問官、內(nèi)務大臣、文部大臣等職。
中文關鍵字:臺灣總督府 , 臺灣總督 , 六三法
英文關鍵字Taiwan Governor-General Office , Taiwan Governor-General , Law 63
參考資料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