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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五商之分工方式為:山五商批貨,海五商銷貨。山五商向「利民庫」(即公庫)領取公款後,在蘇、杭等地收購絲綢、瓷器、土產(chǎn)等,運交海五商後,至公庫結帳,再領款購貨。海五商接貨後交付船隊,船隊於貨物銷售後,向公庫結算貨款。陸海結合,各司其職。
東西洋船隊以航線區(qū)分,東洋船隊以日本航線為主,兼航行臺灣、呂宋;西洋船隊航行南洋一帶,并遠及波斯,戰(zhàn)時船隊調撥為戰(zhàn)船。東西洋船隊與山海五商皆受戶官管轄,財務會計各自獨立,并無統(tǒng)屬關系。
領本獨立販運之個商,系向鄭成功貸借資本,繳納利息并受監(jiān)督之商人,借款後往蘇杭等地采購貨品,運往海外販售,回程時采購海外貨物,賣與廈門海五商。凡收付山海五商資金、東西洋船隊貨本、獨立販運各商人船舶等借貸事項,皆由公庫負責辦理。鄭氏官吏亦自有船只,獲利或資助軍餉,或為自用。無論山海五商或個商,除從事商業(yè)活動外,亦假扮客商,潛赴清朝內(nèi)地,兼為情報工作。
鄭經(jīng)主政時期之貿(mào)易組織,繼承鄭成功之規(guī)模,1664年(永歷18年)退守臺灣,清朝實施遷界令,山五商大受挫折,乃采陳永華之議,以賄賂、偷運手段,派遣江勝、邱煇據(jù)廈門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通賄走私,取得絲綢及各類土產(chǎn)。鄭經(jīng)西征期間,廈門島市況復盛,又於舟山群島招集船客貨物,利用行賄,偽裝獵船、漁船出海貿(mào)易,同時於各要港附近海域遣兵船監(jiān)視巡邏,保護鄭氏船只與持有通行證之船舶航行。
中文關鍵字:五商 , 國王資本 , 官吏資本
英文關鍵字five trading guilds , king capital , official capita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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