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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沙集結人力,將墾民組織成隊,數十人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開發(fā)了二圍、三圍。吳沙病逝後,侄兒吳化繼之,拓墾至二圍、三圍、四圍、五圍(今宜蘭)、員山、湯圍、柴圍、大湖圍等廣大地區(qū)。
1808年閩浙總督方維甸來臺巡視臺北艋舺(萬華),吳化等人呈請將噶瑪蘭編入版圖。1810年核準設噶瑪蘭廳,廳治設在五圍(今宜蘭市),并特授南路海防兼理番同知楊廷理為噶瑪蘭通判。吳家以為開墾有大功,呈請設立業(yè)戶,楊廷理為免廣大田園落入業(yè)戶之手,影響田賦收入,予以反對,引起官紳間的角力,終未成。因此,噶瑪蘭基本上并沒有大租戶(業(yè)戶)、小租戶(佃戶)雙重擁有土地的大小租制。
中文關鍵字:墾號 , 噶瑪蘭 , 吳沙 , 大小租制
英文關鍵字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 Kavalan , Wu Sha , Large-rents and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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