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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魯花赤是什么官職?
達魯花赤最初為成吉思汗所設,曾廣泛通行于蒙古帝國和元朝。達魯花赤在蒙古語中原意為“掌印者”,后來成為長官或首長的通稱。
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裡面,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官。在元朝中央政府裡面,也有某些部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這種做法被認為具有強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
但是,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明朝以后,達魯花赤官職被廢除。
釋義和起源
達魯花赤在蒙古語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開始在占領區(qū)設置達魯花赤官職,負責監(jiān)治地方軍政事務。
當時,蒙古軍隊征服一個地區(qū)之后,無力獨立維持在當?shù)氐慕y(tǒng)治,因此委托當?shù)厝酥卫?,而設置達魯花赤來進行監(jiān)督。達魯花赤掌握象征決策拍板權力的官員印璽,所以實際上是當?shù)氐淖罡呓y(tǒng)治者。
這是蒙古帝國維持對于被其征服地區(qū)統(tǒng)治權的措施。
元朝建立后,達魯花赤的設置沿襲了下來,并普遍地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層次的位置上設置達魯花赤。
此時,達魯花赤已經(jīng)不是一種官職的名稱,而是指代一類官職,即某部門的最高長官。
此外,蒙古帝國的各汗國在與元帝國分立之后,也在當?shù)睾箛O置達魯花赤官職。
元朝地方的諸路萬戶府、路、府、州、縣各級,都在原來的總管、府尹、知府、知州、知縣之外,設置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
在統(tǒng)轄地方軍隊的各級萬戶府、元帥府、千戶所,以及監(jiān)管軍民的宣撫司、招討司等部門也設置達魯花赤官職。
路的達魯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州的達魯花赤由戶口決定,大的是從四品,小的是從五品,縣的達魯花赤,大的是從六品,小的是從七品。
元朝也在中央政府的許多部門設置達魯花赤的官職,同樣為該部門的最高長官。例如,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運糧提舉司、各大寺院總管府、營繕司等部門及其各級機構,也都普遍設置有達魯花赤一職。
諸侯王下的各級屬官,也設置達魯花赤,由諸王自行指派。
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因此是實際的最高長官,幾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強了其異族統(tǒng)治。而達魯花赤一般只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但是根據(jù)《元史》,也有漢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
元朝早期一些漢人、南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在改用蒙古姓名之后,視為蒙古人,也能擔任達魯花赤。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這種做法被明令禁止,并規(guī)定達魯花赤必須由蒙古人擔任,如果蒙古人中無合適人選,可在色目人中選任;凡是漢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被發(fā)現(xiàn)一律追回撤銷,而且此人將永不敘用。
但是,也有由于當?shù)貤l件惡劣,蒙古人不願意上任達魯花赤,而讓漢人充任的例子。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全面廢除了達魯花赤此一官職。
達魯花赤的解釋
1、官名。蒙語意為鎮(zhèn)壓者、制裁者、蓋印者之意,轉而有監(jiān)臨官、總轄官之意。元代漢人不能任此官,多數(shù)行政機關及各路、府、州、縣均設此官,以掌管并督察轄區(qū)的行政,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參用色目人,以掌印辦事,把握實權。
2、官名。蒙古語的音譯, 意為鎮(zhèn)守者、掌印者、制裁者。成吉思汗十八年初置。元世組定官制, 達魯花赤被保留下來。元制, 漢人不能任正官, 路、政、州、縣等各級地方政府都置達魯花赤,品秩與路總管、府州尹和縣令相同,但實權大于同級官員。中央多數(shù)行政機關和軍隊指揮機關也都設達魯花赤,以掌印決事。至元二年 (1265年),朝廷明確?.....
3、又作“答魯花赤”、“答魯合臣”、“達嚕噶齊”,蒙古汗國所置官名?!对贰ぬ婕o》:“定西域諸城,置達魯花赤監(jiān)治之。”
4、官名。元朝在各官署設達魯花赤1名,掌印辦事,把握實權。達魯花赤為蒙語,意為鎮(zhèn)壓者、制裁者、蓋印者,有“監(jiān)臨官”、“總轄官”之義。元朝漢人不能任正官,無論朝中還是州縣,都設達魯花赤,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參看《元史·百官志》、《歷代職官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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