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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稱屏東恒春地區(qū)之原住民社群為瑯嶠十八社(下十八社),為歸化生番,清廷并不在其生活領域中設官治理。據(jù)日治時期學者調(diào)查,下十八社歸屬Palijalijao的排灣族社群,然而其中的豬朥束、射麻里、貓仔及龍鑾四社,有別於他,是卑南族知本社南遷至恒春半島南部排灣化的強大族群Sukalo(斯卡羅,スカロ),由四大家族統(tǒng)治(注2)。 此四大家族在恒春半島楓港溪以南具有支配權(quán),其區(qū)域內(nèi)的居民,無論是排灣、阿美及馬卡道部落甚至於漢人,皆因向其租地,而需繳納番租及提供勞役(注3)。 卓杞篤即出身於勢力最大的豬朥束社大頭目galujiguji家(注4)。
1867年(同治6年)3月發(fā)生美國商船羅發(fā)號(Rover)船員遭龜仔角社人殺害事件,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Le Gendre)向清廷請求協(xié)助不果,遂於同年6月派軍艦進攻龜仔角社,卻失利受挫。李最後在通事必麒麟(Pickering W. A.)的安排下,同年10月與卓杞篤訂定協(xié)議(注5), 卓同意嗣後禮遇外國船員,并同意美方可於所統(tǒng)治的熟番領域內(nèi)設置軍事設備(注6), 雙方爾後并發(fā)展友好關系(注7)。 對於清廷,卓曾向李表示,他從不與中國官吏共同處理任何事,今後亦不與其措置任何事(注8)。 由此可見,在當時清廷的消極治臺政策下,作為化外之地的恒春地區(qū),其社群領導人物在政治上的自主性。
注釋:
1.周玉翎(2000: 206)。
2.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diào)查會(2003[1920]: 93)。
3.伊能嘉矩(1996[1897]: 297)。
4.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diào)查會(2003[1920]: 97)。
5.黃嘉謨(1979: 217)。
6.黃嘉謨(1979: 201-219)。
7.臺灣銀行經(jīng)濟研究室編(1994: 5)。
8.伊能嘉矩(1994[1928]:140-14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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