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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日明治二十九年(西元-6年),軍政制度撤廢,改由民政制度後,地方官制亦改為三縣一廳,縣廳之下開始設置警察署及分署。日明治三十一年(西元-8年),-全島開始實施所謂三段式警備制度,即山區(qū)盜匪橫行之區(qū)由軍隊管轄,市街及周圍地區(qū)由警察管轄,兩者中間地帶由憲兵及警察共同管轄。翌年地方官制改為三縣三廳,警察署與分署亦同時廢除,其事務由辨務署接管,三段式警備制度亦同時廢除。
明治三十四年(西元1901年),民政部開始設置警察本署,地方官制亦改為二十廳,廳下設警務課,并有支廳分擔警察事務。日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日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地方官制再度更為五州二廳,後來再增設一廳。在此制度下,州設警務部,州下之郡設警察課,市則設警察署及分署;廳則設有警務課,所設支廳亦分攤部份警察事務。由於警政制度逐漸上軌道,全-各大城鎮(zhèn)在西元1920年代後半起陸續(xù)興建了許多新的警察設施,臺南警察局即原是臺南警察署,位於州廳之東側,由臺南州土木課營繕系設計及監(jiān)工,落成於日昭和六年(西元1931年)。-八十六年(西元1997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為「其他」類別市定古蹟。
【建筑特色】
臺南市警察局可算是藝術裝飾(Art Deco)式樣,中央主體最高,有一突出於二樓平屋頂之山墻,山墻上有檐口線收邊,但線下則有層層退縮之階狀飾,中央為勳章飾,其下尚有一條由小圓交疊而成之飾帶及一塊由七個八角形「龜甲」紋飾組成之橫額。其他部份亦還有線角處理,但大多為垂直線或水平線之現(xiàn)代式紋樣組合。開口部一樓均為方窗,二樓以圓拱窗為主。墻壁則為磚造,外墻貼用北投窯業(yè)產之面磚,窗臺及基座部份則為洗石子。
而在造型上,建筑風格采對稱性空間構成,整棟建筑被橫貫全身的帶狀飾分割成上、中、下三個部分。而三部分中心點則分別落在:下層門廊上白色的「臺南市警察局」橫額,中層以七個六角形龜甲紋樣組成的橫額,以及最上層的勳章飾之上。進一步來看,利用橫額大小變化、山墻階狀飾的烘襯,以及二樓陽臺所造成的層次感,則又使得山墻頂正中央的勳章飾成為整棟建筑的焦點所在。
參考資料 傅朝卿《臺南市古蹟與歷史建筑總覽》,『府城觀光資訊導覽』網站,『走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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